事项名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申办主体: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办条件:1.已认定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已申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应条件的平台单位可先行申报,是否具备推荐资格请以工信厅正式公布的相应名单为准。3.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已失效的,可自愿申报。(具体请咨询工信局)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获取方式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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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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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竞彩足球比分工业信息科技局
办理负责人:刘思辰
办理电话:18249430508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理程序:1.各市(地)负责辖区内国家示范平台的组织推荐工作,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评测的基础上进行推荐。2.各市(地)需填报《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3.各市(地)组织申报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4.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根据工信部组织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工作安排,择期开展。
办理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及每年工信部通知文件。
(具体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流程以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