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琴,女,汉族,辽宁义县人。1934年生,195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绍琴于1950年在辽宁阜新矿务局总医院参加工作,翌年夏考入阜新卫生学校,1958年秋毕业分配到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医院。历任护士、护士长、总护士长等职。
李绍琴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护理技术,待病人如亲人,以其娴熟的护技和满腔的热忱为患者解除痛苦。尤其是她为抢救患者,无偿累计献血2000多毫升,高尚的医德医风赢得了患者和家属的赞扬。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医院的先进工作者,1956年荣获矿区劳动模范、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建设青年积极分子标兵、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煤矿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成为矿工心中的“白衣天使”。1971年7月调牡丹江矿工疗养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