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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政策解读4(基础篇)

发布时间:2023-11-27 14:58:19.0

十五、低保家庭保障金五个档次救助有哪些?

1.一档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军烈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80周岁)、暂时不够城乡特困申请条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人员;

2.二档为重度残疾人(含1-4级伤残军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重病患者是指已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或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70-79周岁老年人(含70周岁)。

3.三档为低保对象中有残疾的家庭(不属于重度残疾人)、60-69周岁老年人(含60周岁)、失独困难家庭;

4.四档为因灾(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因病(不属于重病范围)、因学(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

5.五档为家庭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潜力,且收入状况随时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家庭。

各县(区)会根据实际入户核查情况、困难程度具体分档审核确认,实施动态管理。

十六、享受低保后如何进行动态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单独登记备案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十七、子女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子女买房是否会取消父母低保资格?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如果子女和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应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子女的房子要算作家庭财产,当家庭财产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时该家庭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如果子女单独居住,子女的赡养费应该计算于其父母的家庭收入,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时该家庭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具体政策规定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低保人员享受国家那些政策?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

低保对象还可根据困难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或临时救助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同时享受吗?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国务院竞彩足球比分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因此,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能同时享受。